为贯彻履行江苏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修建工程定额(试行)的告诉》(苏建价〔2017〕83号)(以下简称“装配式定额”)和《关于贯彻履行修建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告诉》(苏建价〔2016〕740号)(以下简称“工期定额”),现将有关事项清晰如下:
一、为削减争议,添加可操作性,对装配式定额中费用定额总价办法项目费设置区间费率的部分,确认统一规范,构成通常情况下的办法项目费费率(见附件)。未设置区间的其余部分均按原规范履行。
二、依据工期定额省文件要求,为有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,避免盲目紧缩工期的行为,修建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可以低于工期定额规则的70%。当投标文件要求工期(合同工期)少于定额工期时,应按(提早天数/定额工期天数)/0.3×2.1%(2%)的规范计取赶工办法费,计费根底为:分部分项工程费+单价办法项目费-除税工程设备费(工程设备费)。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参照履行。
注:表中列两种费率规范的别离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,其他则为两种计税法通用。
主办: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: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: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:br/>
地址:常州市龙城大路1280号 (市行政中心)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撑电线